吴忠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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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6日在吴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张 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与党同心、与民同心、与法同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5940件,其中刑事案件4278件,民事案件297件,行政案件113件,公益诉讼案件323件,其它案件929件。
一、充分发挥法治护航作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市检察机关及时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245名党员干警主动请缨,深入乡镇、社区、村组、企业等参与一线防控,圆满完成重点人群排查、入户摸排等工作。坚持疫情防控和办案两手抓两不误,在依法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贡献检察力量。从严从快批捕涉疫犯罪12人,办理涉口罩诈骗、妨害公务等案件16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发出检察建议19件,提出防控建议48条,推动疫情防控源头治理。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区检察机关战“疫”先进集体。
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13件22人,起诉9件14人;批捕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36件137人,起诉24件62人。积极投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件46人,办理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类案件214件。助力脱贫攻坚,批捕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破坏扶贫项目建设刑事犯罪70件117人,起诉86件236人。着力解决建档立卡户实际困难,共投入帮扶资金30万元,向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的9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0万元。
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紧扣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案件司法政策,制定《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细化实化69项具体措施,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捕11人,不起诉17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20人,提出判处缓刑量刑建议4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与工商联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邀请68名企业家代表参加“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倾听民营企业呼声,解决民营企业困难。
二、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力投入平安吴忠建设。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26人,起诉1572人。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66人,起诉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犯罪273人,起诉毒品犯罪36人。加强与监委协作配合,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共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提起公诉7件8人。对陈栋桥受贿案、于霆受贿案等在全区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依法提起公诉。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以“一十百千万”为引领,以“六清”行动为抓手,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全力打好扫黑除恶收官之战。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6件330人,其中涉黑5件102人,涉恶31件228人;提起公诉33件312人;纠正漏捕20人、漏诉15人。依法批捕、起诉了杨红青、普进科、马泽俊等为首的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案件,全面完成“案件清结”任务。坚决“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移送涉黑涉恶线索219条,“保护伞”线索154条,发出财产处置监督意见87件次,监督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金130万元。针对贷款监管缺位、非法采矿、车辆非法营运等行业监管漏洞提出检察建议81份,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郭金发涉黑案财产刑执行检察建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精品案例”,1名干警被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推荐上报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牢“办信就是办案、接访就是为民”的理念,用真情落实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15件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度。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方案》,并在全市印发落实,使“一号检察建议”发挥“一号效果”,让未成年人充分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法治的阳光。对侵害未成人犯罪批捕60人、起诉94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41人,相对不起诉30人,附条件不起诉35人。50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87场次,帮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办理的猥亵儿童立案监督案、黑车司机性侵未成年人引起的公益诉讼案等3件案件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区典型案例”。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疫情期间开展的“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守护明天》栏目播出。聚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检察办案,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15份,为基层治理提供法治“天气预报”,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刑事诉讼的检察主导作用,强化对刑事诉讼全过程监督,确保不枉不纵。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82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85人,纠正漏捕36人,追诉漏犯33人、遗漏犯罪事实(罪名)59起,提出书面监督意见35件。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能动司法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体现良法善治。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为80.38%,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8.64%。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批捕165人,不起诉356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53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提请)抗诉20件。全面开展巡回检察,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20件,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54件。2件刑事执行案件被评为“全国精品案件”,1件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刑事执行检察十佳检察建议案例”。依法行使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案侦查2件2人,提起公诉2件2人。
做强民事检察。加大民事生效裁判、调解及执行活动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力度。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97件,提请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5件。对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87件,法院采纳180件。支持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起诉77件,法院采纳71件。大力整治虚假诉讼,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及时纠正“假官司”。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办理的3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区民事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做实行政检察。着力增加行政检察产品供给,认真履行维护司法公正、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职责。共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8件,办理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6件,发出检察建议46件。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8件。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宁夏首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市人民检察院化解了历时4年行政争议案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提出的“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要求,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办理清理“四乱”案件36件,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9公里,收回侵占河滩地6910亩,清除垃圾1.46万吨。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市人大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联合治乱象、合力护资源”等专项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助力行政机关有效治理行业乱象。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23件,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财产312万元。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盐池滩羊品牌保护”“长城遗址保护”等专项活动,办理新领域案件65件,其中英烈设施保护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案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区十大典型案例”。高度重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窨井盖安全等问题,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落细,办理涉窨井盖安全案件12件,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市委政法委专题报告重大事项18次,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持续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坚决维护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安全。把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与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一体推进,坚持做到以党建引领助力司法办案,确保检察业务推进到哪里,党建工作就覆盖到哪里。市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经验在市直机关各单位观摩交流,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事例”。
着力提升能力素质。紧扣专业化要求,根据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不同岗位需求,实施“素能提升工程”。共组织干警参加线上线下培训1200人次,实现业务培训全覆盖。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业务竞赛、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和办案水平。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有25个集体、4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持续深化司法改革。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正确处理好捕、诉与监督的关系,一体提升办案、监督效果。深入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入额院领导带头直接办理案件244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凝聚司法合力,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共列席审委会65次。深化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全年案件比为1:1.46,同比下降0.15。率先在全区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官业绩考评信息化系统,充分发挥好考评工作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推动检察官更加履职尽责,努力把案件办到极致、办到最好。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扎实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以案正风”教育整顿活动,切实增强干警拒腐防变定力。认真整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巡视反馈的问题,逐项建立整改台账,逐条整改销号。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记录、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6件。
五、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梳理落实人大代表审议报告和代表委员视察、座谈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全市检察机关向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2次,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批捕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先后两次向人大代表专题通报检察工作,走访人大代表180余人次,邀请观摩案件庭审、参加公开听证和“检察开放日”活动120余人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邀请政协委员、专家咨询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230人次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新闻发布会、监督司法办案。向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每半年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781件、法律文书1416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78条。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发布微信微博14557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2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对54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的案件进行监督,倒逼检察办案质量更优、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各位代表,2020年,全市检察工作在落实中稳进、提升,利通区人民检察院、盐池县人民检察院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验,利通区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同心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突出单位”,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被授予“全国特赦检察工作突出集体”,老干部党支部被授予“全区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3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全国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先进个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突出个人”。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措施还不够多,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均衡、不充分,在构建全方位法律监督格局上需持续发力;三是检察队伍的司法理念、纪律作风、履职能力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复合型、专家型人才比较缺乏。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及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努力在服务大局上提升水平、在司法办案上提升质效、在队伍建设上提升层次,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不断开创新时代吴忠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吴忠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时刻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把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要求落实到检察队伍建设过程中,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重要部署和重大案件,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业务、队伍建设全过程。更加自觉接受纪律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为人民谋幸福。
二是围绕中心促发展,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主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守好“三条生命线”。部署开展“乡村振兴检察行”专项活动,用法治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保驾护航。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涉企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努力为全市人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是打击犯罪保稳定,全力助推平安吴忠建设。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推动扫黑除恶机制化常态化,努力实现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检察环节社会治理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好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四是强化监督促公正,全面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加强对虚假诉讼、生效民事裁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法律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聚焦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大公益诉讼力度,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坚持不懈抓队伍,不断提升监督履职能力。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司法为民的最佳效果。大力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和“工匠型”检察官培养,全面提升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着力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理念,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打造更高水平的一流检察院、一流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关山飞度,大道笃行。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砥砺前行,接续奋斗,以求极致的态度将检察职责真正落到实处,努力为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吴忠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献礼!